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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协重点学术会议资助管理办法

时间:2019-04-29 09:19      来源:未知
广东省科协重点学术会议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科学合理地使用广东省科协科技交流项目经费,择优支持省级学会开展重点学术交流活动,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效益,更好地促进人才成长与提高,促进广东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资助原则
 
  坚持“择优支持,保证重点,讲求成效,合理配置”的原则。
 
  第三条  项目资助范围
 
  重点支持具有创新性、基础性、前瞻性、综合性重大学术会议。
 
  全省性、全国性和国际性学术会议,会议规模150人以上。
 
  第四条  项目申报单位
 
  广东省自然科学领域的广东省科协所属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下称学会)。
 
  第五条  项目申报要求
 
  (一)所申报项目当年内启动并完成;
 
  (二)申报单位每年最多申请一个项目;
 
  (三)所申报项目没有获得省科协其它经费支持或资助;
 
  (四)未能完成当年资助项目或未能提交项目总结报告的单位,不得申报下年度资助项目。
 
  第六条  项目申请与受理时间
 
  每年11月份为项目申报期,申报单位应于11月1日至11月30日书面提出次年项目申请,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第七条  项目受理和评审
 
  申报项目由省科协科技交流部集中受理,然后由省科协常委会学术交流专门委员会对所提交的申请项目进行评审。
 
  第八条  项目管理与实施
 
  (一) 获准资助的项目,在对外公布宣传该交流活动或成果申请鉴定、报奖时,必须标注“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资助项目”字样;
 
  (二) 获得资助项目的主办单位应于学术会议举办前一个月将会议筹备相关材料报送省科协科技交流部;
 
  (三) 获资助项目的学术会议结束后,主办单位应于30日内向省科协科技交流部提交会议总结报告、经费决算及其它有关材料;
 
  (四) 获资助项目的主办单位无特殊原因,不按规定报送或缓报会前准备报告、会议总结报告及经费决算报表的,将视情节轻重缓拨或停拨资助经费;
 
  (五) 对不报送会议总结报告等材料的,停止资助拨款,并在3年之内不再受理提出的资助申请。
 
  第九条  项目申报办法
 
  本办法和《申请表》可在广东省科协网站下载;项目申报单位认真填写《申请表》(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一式2份(并附上电子版),送至广东省科协科技交流部。(申请表中的申请序号由省科协科技交流部填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广东省科协科技交流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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